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口货物可以免税的如下:
1.加工出口免税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子以退税。
2.特殊货物减免税下列进口货物,可酌情减免关税: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货物;
③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3.退回货物免税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4.外交人员免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关税。
5.边境贸易免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
6.生活用品免税中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连续在境外每满180天,远洋海员每满120天者,可以免税携带一件规定的生活用品,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收录机、组合音响等。
7.避孕用具和药品免税携带不超过海关规定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避孕用具和药品,免征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关税。
8.贷款项目设备免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