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时原先双方支出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离婚前双方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不再作为财产计算。
2、夫妻离婚的,以离婚时的财产作为需要分割的财产。离婚前已经支出的,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支出,不再计算分割。
3、当然,如果夫妻离婚前因支出对外负有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这些债务,确定由谁负责偿还,以及偿还多少。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