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四十五年前的农村宅基地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该宅基地(的出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通常来说,宅基地申请后的一定时限内(如:两年等)未按规定使用(建筑)的,应由原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2、由于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建议户主(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证等,咨询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明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