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隐瞒病史的,离婚后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
一:
1、结婚数月后,我才得知他有轻度抑郁症,且需长期吃中药。
2、前两个月左右才得知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要我生育,说是怕因病影响小孩智力。而之前结婚也是因为听医生说结了婚可能会对他的病情有好处,而现在感觉并没有本质性的转变,他的家庭认为反而加重了生活负担,故要求我们离婚。我现已35岁,以后再婚生育受影响。请问我可否凭以上两点情况碃绩百啃知救版寻保默要求他和他家人进行赔偿问题
二:结婚前我们没有财产公证,房子是他父母的,和他父母住在一起。他的收入也是全在他父母手中,不管是婚前婚后。请问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就不能分到任何财产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只能在四种情况下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所说的事实,不属于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害的情形。如离婚的,对男方居住的房屋(因房屋所有权是其父亲的)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至于男方的收入在他父母手中,你应当提供证据能证明是你们夫妻共同收入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反之你就分不到财产。(地平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