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诉前财产保全
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二、到还款
只要有欠债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讼,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尽量查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即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②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