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工作服认定为合理支出,并不意味着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一定可以抵扣,两个税种的规定标准不同但借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0〕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来讲,对按照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