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主要是厘清夫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界,遵守“谁家孩子谁家疼”的原则,即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财产就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你换个角度就可以理解了,对于一般人而言,买房都要倾尽二代人或三代人的积蓄,如果因为自己子女结婚,在他/她离婚时,子女的配偶就可以分走一半房产,那是非常不公的。当然了,这样的条款对于没有房的一方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一般家庭而言,配偶有房了,那就不会再买房,也许没房一方还得配偶对方还贷,可是一旦离婚了,最多就是还贷的部分由对方进行补偿,这也是非常不划算的。最后,能告诉你的是这样的条款是有解决方案的,具体方案可以私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