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是自由的,每个有都有权选择自己是否离婚。
2、女方要求离婚,是其行使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经过审理,双方感情破裂的,会准予离婚。男方无权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不准许离婚。
3、女方要求离婚是自己的自由。男方是否同意离婚,也是自己的自由。如果双方都没有其他过错,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