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置换归纳起来有如下特点:
1、置换的多为五证齐全、销售不畅、开发商资金紧张、较为偏远的房产及旅游地产等,如南龙湖的房子,海南的房产等;
2、相当于团购,即组织一批有担保债权的客户集中购买,做债权置换的公司也是以自己手里有大批量购房客户,来跟开发商商讨价格的;
3、除了债权抵扣部分,实际支付价(现金支付+银行贷款)会低于售楼部销售价,差额部门可视为是团购优惠。有些房产(如海南房产)会做到理财金额冲抵首付款,其余款项全部按揭,相当于提高合同价,利用理财客户的贷款资格从银行获取更多的贷款;
4、债权置换公司拿到债权后,不一定有用,但可以向担保公司主张债权,毕竟担保公司吸储的钱也借了出去,这是或有收益。当然,它也不在乎这,因为置换资产2%左右的手续费早已稳稳赚到手里了。如果做债权置换,一定要跟开发商网签合同、要开发票、钱要转到开发商账户里,必须是事实交易。2010年前后,很多理财客户跟开发商网签购房合同(钱转入开发商指定的个人账户中),而后开发商不履行房屋回购协议(实则是归还民间借款),当理财客户(名义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手续时,以实为民间借贷不予支持。结果就是,开发商不承认是事实购房,承认是借贷,可没有钱还啊,所以就拖着呗。做债权置换时,一定要有沉没成本的意识。不管是什么原因做的担保理财,其最终结果就是投资失误/失败,这已是既成事实,不要为了挽回损失再投入新的资金,因一时冲动花钱买了个无用的资产,不仅没解脱,反而从一个坑跳入另一个坑。此外,最重要的是要看标的物的价值,它值不值那个价,资产有没有增值空间和未来收益预期如何,宁肯等待处置担保公司的债务甚至放弃债权,也不应额外花钱购入一项没有价值的资产。如果置换到合适的标的物,其交易过程要符合法律流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担保公司对社会的伤害,最重要的是对社会诚信的破坏,并摧毁了一个行业,也让大家认识到部分人为达目的使尽各种手段,不惜谎言和欺骗,这也许是资本/财富原始积累期的一个特点,只是我们需要时时警惕。当然,社会诚信体系再造是一个系统工程,非一蹴而就,尚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