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购固定资产和运输费用的增值税不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外购固定资产核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成本包含安装费用(材料、人工费用等);
3、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