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依据《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符合下列几项情形,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拿出证明其没有过错的证据,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所以患者只需提供证据证明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并初步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即可。 根据《侵权责任法》三十四条、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患者只能以医疗机构为被告提讼,并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不能再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