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已向银行抵押贷款的不动产,可以作为抵押担保,而且也可再次进行抵押登记。但是抵押担保的总债权不得超过该不动产的价值。法律依据:《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如你的二次抵押贷款,仍是向银行贷款,一般银行都是有条件的,具体条件建议咨询银行。譬如中国银行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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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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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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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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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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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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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3、如果是向个人借款,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