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突然收到执行通知书,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收到执行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收到的执行通知后,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执行工作,如果拒不执行的,会取采强制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