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侵权责任法》35条关于个人劳务、帮工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你比如说,房间有漏电,好朋友有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还有自己这边母亲是否符合规范的操作,比如用湿手去接触电器等,都算是过错。具体赔多少,这个真不好说。因为你们是好朋友。如果真要算的话,这个每个省的标准不同,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