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借款人陈向出借人陈借款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163,
800.00),借款期限为从2013年1月1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月利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每月日为结息日,于月初结付当月利息,如不能及时付息或预期借款人将有还款能力下降,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若到期未能还款付息,借款人应自逾期之日起再加收10‰月利率的逾期违约金。若产生纠纷,约定由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为有限公司,保证人愿意以公司的所有财产为陈的本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或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借款人及保证人自愿放弃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销、变更或宣告任何条款无效的权利。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借款日期:2013年1月1日保证人(签章):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保证日期: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