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够:
1,在我国,义务教育期间,学生就读,都有属地原则,当事人的户口在哪里,就要在哪里建立学籍;
2,如果当事人不愿在原籍地就学的,能够通过转学籍来实现;
3,当事人也能够通过买下相应学区的学区房来解决小孩入学的问题。
二,以转学籍就读为例: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议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可否认可转入。
3、家长得到“认可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认可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