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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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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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10周岁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品德、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长辈是否帮忙抚养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