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肯定不是,主要看涉案数额,另外也要看具体情形。
一、立案标准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现在是1000元至3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1000元至3000元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八项特殊情形下,立案数额按照1000元至3000元标准的50%确定。即500元至1500元。 此规定,避免了盗窃罪“唯数额论”的不足。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包括因盗窃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伤残等严重后果的情形,为兜底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构成犯罪不需要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上述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正常情况下的小偷小摸行为,不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治安案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