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立盗窃案之立案基准之时,往往需综合考量盗窃数、盗窃频繁程度与作案区域等因素。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者,应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定义的“数较大”之范畴,从而具备立案条件。
另外,对于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入室行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犯罪行为,不论其涉案金大小如何,均可予以立案侦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区司法机关可能会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具体的立案数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