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1,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监护的终止,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的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18条规定,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并已由人民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