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首先提出离婚,起诉时会不会处于劣势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通过能否离婚仅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且是否无和好的可能”,另外财产分割依据的是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或者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资金来源等情况,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看是否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等情况,即使一方有过错也是根据证据来判断(如家庭暴力等),而上述情况均与谁提出无关.打官司仅看证据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离婚无关道德,仅是一种用法律方法解决婚姻和家庭问题的方法而已。离婚权是婚姻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因此婚姻法的立法目的是支持公民离婚的诉讼权利(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因此您如果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需要离婚获得幸福,本律师支持您,充分利用您的权利。因此女方首先提出离婚,时也不会处于劣势,更何况婚姻法规定要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