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在财政经济效应上是存在差异的: 一.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这就就意味着这种类型增值税的税基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因而存在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征税问题。
1.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的发展,以及加快技术进步有不利的影响。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由于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因而有利于扩大财政收入。
2.在实行收入型增值税时,允许在折旧期内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这就意味着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法定增值额等于理论增值额,理论上讲它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使得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进而影响了其广泛运用。 二.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具有提前补偿固定资产的价值的性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的作用。
1.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彻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技术进步,所以它在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得到了采用,但由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因而从静态上看,对组织财政收入有一定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