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丈夫的工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内一方为情人购置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夫妻婚内任何一方的上述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以此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给谁),均属于上述共同财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