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能提出物质损害赔偿,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已经包含了“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