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把人先保出来等候审理的意思。
2、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理的案件有权决定是否取保候审。就出现在检察院取保候审到被逮捕的现象。
3、至于在已经逮捕是否再次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再次取保候审的概率很小,除非被告人身体或案件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