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自由的,当然离婚也是自由的。 第三方没有权利干涉夫妻俩的婚姻自由。是否离婚,由夫妻俩自行协议解决。 如双方都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离婚,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规定: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