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国际法怎么会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说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无论怎么说,这个都是片面的。在国际社会中,如果国内法和国际法发生冲突时,各个国家规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国家规定国际法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 有些国家却是直接规定国际法效力优先于国内法。还有以新旧确定效力,有些规定部分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等等。 在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一直是比较回避的。 我国在民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对涉及到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和国内法的规定产生冲突的情形,作出了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民事领域有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的说法,其他皆是国内法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