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只不过是法律运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夫妻双方对子女履行抚养责任和义务而也,其实这并不重要,因为你们两个大人各抚养一个小孩并不是你们的责任就互相扯平了,另一个小孩有衣穿有饭吃就你不用管他了,而更重要的是小孩始终是你们生下的骨肉,是你们的后代,虽然已经明确你们各抚养一个,但是,你还是应当手掌手背都是肉,对两个孩子都一个样,努力尽到自己的责任来,这意味着你对后代的关心和培养,使孩子们都感受到你们伟大的母爱和父爱,这样你的良心才能过意得去,将后才不会后悔,至于给多少,我认为根据你自己的能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