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说“肇事逃逸”行为吧,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如下情况之一按交通肇事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驾驶的;
4、明知无牌或者已报废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而“1-5的情形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所以,即使没有救助,只要其没有逃逸而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都不构成“肇事逃逸”而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肇事者对行为的不承认只能构成以后处罚的量刑情节不是定罪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