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t
(一)工资、奖金;t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t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t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t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t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t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t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t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t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t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t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