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已经成为常态,如果将来子女离婚,房子自然也会成为主要的争议焦点。实践中,通常发生纠纷的是赠与双方或赠与一方的还是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借款发生争议较多。
目前,我国房屋所有权采取登记制。作为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等均需要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动产产权证作为房屋登记部门发给产权人权利的证明,是房屋登记薄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个人所有的以外,都会认定为共同所有制。
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