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在我国农村有些地方存在着上门女婿不赡养亲生父母,而必须担负岳父母的生养死葬并承继女方家产的风俗,这种风俗有悖于法律。依据婚姻法、继承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为出嫁或做他人上门女婿等原因而改变。婚后男女双方无论到谁家生活,作为赡养人都须履行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上门女婿不再分割自家财产,从法律上来说,只能被视为他自愿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其不能因放弃继承权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虽然是上门女婿,但仍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