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的教育抚养费用并非只有离婚时才能主张,以下情况也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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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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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结婚但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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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况,如子女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父母应给抚养费。因此,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但您丈夫长期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讼,要求您丈夫支付分居期间应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