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正财产和负财产两部分,通俗的说就是包括可得财物和负债两部分。你们离婚时的债务需要你们共同偿还,离婚是你们可以对各自承担债务的数额进行划分,但这种债务划分只是在你们夫妻两人间有效,你们两人对外(债权人)是要负连带责任的。(举个例子:甲乙夫妻欠丙10万元,离婚时划分好了甲负担3万乙负担7万,但是这时候丙只是和甲来要10万元,这时候甲必须还丙10万元,之后才可以去找乙要回7万元。)根据另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具体情况你可以选择相应的利益请求:
1,婚姻法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是有特别限定含义的,即“同居双方有固定住所、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性关系、不以夫妻名义持续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就是说,你要想请求损害赔偿,就必须对上面同居事实进行举证。
2,如果你对上面的同居情况不能举证,那你可以退一步,如果另一方不是上面的同居情况,而只是偶尔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通奸行为,这个时候如果你能够举证,在法律上,基于另一方的过错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也就是说可以要求少负担债务)。最后强调一下,你们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最后你们之间都对各自债务承担划分了份额,这种划分有效但只是你们两人间的内部划分,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你们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债务,清偿后,你们内部再根据之前的划分约定平衡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