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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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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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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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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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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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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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