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处理:
1.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清楚,但事故责任无法分清。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按照机动车有责任的标准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再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直接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并不清楚,事故责任更是无法分清。在这种情况下,应裁定驳回原告诉请,而不能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责任无法分清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