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失业一时没找到工作,自己吃饭都成问题,连城一男子A,竟用这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向自己的女儿支付抚养费。日前,连城判令A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2014年底,A和妻子B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B抚养,A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在支付了大半年的抚养费后,A因公司裁员失业后,拒绝再支付抚养费。今年7月,苦苦支撑的B无奈以女儿的名义一纸诉状将A诉至。庭审中,A辩称自己失业,符合可以减免抚养费的情形,不同意再行支付抚养费。 连城审理后认为,A在签订协议时对自己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经济状况及支付抚养费对自己造成的经济负担应是认知的,其暂时的经济困难不能成为减免抚养费的理由。而且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抚养小孩的实际支出状况,协议书确定的每月600元抚养费合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