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注册成功的商标使用转让证明和原商标注册证来证明商标权;注册申请中商标转让成功后,后期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是新名义。 根据《商标法》第42条即《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
一,转让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第
二,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移手续。
第
三,依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的,也应当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