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见一些紧急情况时,医院可以不经过患者家属的签字,只要经过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就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治。这种情况下患者抢救无效死亡的,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