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规定的是:“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其中
第二款是“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是不去办理,也就是不去交罚款,(因为交警在扣证之后可以直接处理吊销驾驶证),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作了规定,不交罚款的话,会每日加处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还可能被法律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包括扣划存款、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等)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