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变更了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解析: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注意事项:
(1)变更了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关注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了女抚养关系的,或者了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
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
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
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为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
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
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