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盗用车牌号行窃曾因盗窃被判入狱的A和B,出狱后生活拮据,于是干起帮人讨债的工作。2011年11月底,两人驾车来到南京替债主讨债,但却未找到欠债的人,不想白跑一趟的两人决定再次行窃。中午,A带螺丝刀等工具进入一个小区,趁着人少卸下了一辆汽车的后牌照,然后给面包车换上。第二天,两人来到一个无人看管的物流仓库,开着装有他人车牌号的面包车进入仓库,将电缆线装车后离开。二人在半路上换回车牌,将偷来的车牌扔进河里,然后向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出售,李某明知电缆有问题仍以7900元的价格成交。因盗窃过程被物流仓库的监控记录了下来,二人很快被抓获。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B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