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福建一女子在未取得医生执照的情况下私自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介绍他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提起公诉,晋安区人民判决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朱某2009年曾因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2年又因开展B超鉴定胎儿性别被晋安区卫生局行政罚款3万元。2013年9月,朱某又在未取得医生执照的情况下,私自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检测,对想要引产女婴的孕妇出售流产药物,并介绍医生进行引产手术,从中获得抽成。自2013年9月底至被查获,共为十余名孕妇检测胎儿性别,非法牟利2600多元。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