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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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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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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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调取证据并申请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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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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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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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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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第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