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提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区分不同情况的,简单点说:
1、一般来说股东不能对其成为股东前,他人侵害公司的行为提起代表诉讼的.
2、但如果其侵害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股东可以提请公司进行诉讼,经过前置程序后,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3、如果侵害行为的恶性后果在股东成为股东后才显现出来,理论上应当是可以进行诉讼的,但是根据目前公司法的规定,可能不会受理这样的代表诉讼。
4、如果3的情况,股东当初的股权转让方或其他股东对此有责任的,也可以向他们主张权利。
5、股东代表诉讼,尽管新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规定,但在我国其本身并不是一个很完善的制度,因此实践当中未知性比较强。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