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被安置人争自己的安置房应该什么案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其次,安置房具有很强的专属性,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就该案例而言,如果该安置房是在双方结婚以前,由一方所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一方的婚姻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因为,这套房属于一方的专属物品。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