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调整对象,在按规定普调增发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发:70—74周岁,退休人员增发标准为25元,退职、退养人员增发标准为15元。75—79周岁,退休人员增发标准为35元,退职、退养人员增发标准为25元。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增发标准为45元,退职、退养人员增发标准为35元。故18年年满70周岁的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暂不符合此次高龄增发的条件。此次养老金调整,苏州市人社部门严格按照省厅文件执行,您的意见我局工作人员会适时向省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