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胁迫等,只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部分,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没有意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而你所提到的,所谓的同居协议书,不管,当事人自由解除,只管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育纠纷,如果不存在欺诈,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应该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人民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但是,如果一但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