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没有离婚一说,只能宣告婚姻无效。
近亲结婚的,该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应直接判决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宣告婚姻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先由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可请求判决。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法》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还明文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近亲离婚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由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以合法婚姻为前提,所以当事人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