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乡镇集体企业性质。
解析:
乡镇企业属于乡镇集体企业性质。
由于大部分集体企业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资金有限、管理落后等各种不良条件,大部分乡镇企业都破产了,有的就改制为民营企业了。
指乡镇集体企业。
包括乡镇成立的集体企业和村办企业。
乡镇集体企业包括乡镇成立的集体企业和村办企业。
但随着时间推移,集体企业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资金有限、管理落后,产品不对路,大部分乡镇企业都破产了,有的就改制为民营企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举办合资项目;
(三)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四)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和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
(五)发展生产农用生产资料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
(六)发展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乡镇企业;
(七)支持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八)其他需要扶持的项目。